四部分清晰国六排放规范施行有关事项要求

时间:2020-05-17 15:36:25  阅读:3050+ 来源:人民网作者:责任编辑NO。卢泓钢0469

(原标题:四部分:清晰国六排放规范施行有关事项要求)

15日,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四部分发布布告,调整轻型轿车国六排放规范施行有关事项,清晰了轻型轿车国六排放规范颗粒物数量(PN限值)渡期截止日期,由2020年7月1日前调整为2021年1月1日前;一起对2020年7月1日前出产的进口国五轿车,添加6个月出售过渡期,在2021年1月1日前答应在全国没有施行国六排放规范的区域挂号。

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施行轻型轿车国六排放规范,制止出产国五排放规范轻型轿车,进口轻型轿车应契合国六排放规范。对2020年7月1日前出产(机动车合格证上传日期)、进口(货品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的国五排放规范轻型轿车,添加6个月出售过渡期,2021年1月1日前,答应在全国没有施行国六排放规范的区域(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份悉数区域,以及山西、内蒙古、四川、陕西等省份布告已施行国六排放规范以外的区域)出售、注册挂号。

轻型轿车国六排放规范颗粒物数量(PN限值)6.0×1012个/千米过渡期截止日期,由2020年7月1日前调整为2021年1月1日前。2021年1月1日起,一切出产、进口的国六排放规范轻型轿车,PN限值应契合6.0×1011个/千米要求。

轿车出产、进口企业作为环保出产一致性办理的职责主体,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在产品出厂或货品入境前揭露车型排放查验信息和污染操控技术信息,保证实践出产、进口的车辆到达排放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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